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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鹏 丨“革命”的内涵与变形:一项全球思想史的考察

全球思想史研究

“革命”的内涵与变形:一项全球思想史的考察

文 / 张旭鹏

摘  要

欧洲语境中的革命观念,最初只具有周期性地向过去的政治制度回归的特点。17世纪中期时,“革命”开始具有线性的、剧烈的政治变动的含义,逐渐接近“革命”的现代意涵。英国内战之后,革命观念日益世俗化,主宰革命的力量不再是上帝,而是理性和科学。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催生出体现了剧烈变动、总体性和普遍性的现代革命观念。海地革命的成功,赋予了革命观念反帝国主义、反殖民主义、反种族主义等新的内涵。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考察革命观念的产生与变形,可以明确现代革命观念不只是欧洲的产物,也不只是产生于欧洲的革命观念全球传播的结果,它是源自欧洲的革命观念与不同地方因素彼此影响、相互成就的混合之物。

关 键 词

革命观念;内涵;变形;全球思想史

作 者 简 介

张旭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艾玛·罗斯柴尔德在论及思想史的跨国转向时,曾以19世纪法国漫画家让-雅克·格兰维尔(Jean-Jacques Grandville,1803—1847)的一幅画作为例,形象地说明了观念或思想的变形问题。在这幅名为“空中漫步”(Une promenade dans le ciel,1847)的漫画中,一轮新月渐次幻化成蘑菇、雨伞、猫头鹰、风箱、纺锤和一辆三驾马车,然后驶入远方的银河之中。这一系列看似无关但却彼此联系的事物,构成了一道巨大的弧线,让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事物变形的过程。罗斯柴尔德认为,跨国思想史研究的一个危险之处就在于:当一种观念进入到一个新的环境中后,就会发生一次变形,同时取代原来的观念。如此反复几次之后,这一观念的内涵便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与其最初的含义渐行渐远。这也是为什么昆廷·斯金纳强调“语境”在观念史研究中具有重要性的原因。其实,不论观念是在横向的空间传播中,还是在纵向的时间演进上,都会划出一道长长的“观念之弧”(Arcs of Ideas),而从这条弧线的开端到终点,亦即从观念的最初形态到最终形态,已经发生了明确的变形。西方语境中的“革命”观念即是如此,它自产生以来,其内涵随时间的变化而不断丰富,直至具备了现代“革命”概念的各种特点。与此同时,“革命”观念向西方之外地区的传播,也使之在这一过程中发生变形,在新的空间中获得了更多不同的意涵。



现代西语中的“革命”一词(英文revolution、法文révolution、德文revolution、意大利文rivoluzione)源自拉丁语revolutio,最初是指时间或空间上的旋转循环运动,哥白尼《天体运行论》(De revolutionibus orbium coelestium,1543)中“运行”一词使用的便是revolutionibus。16世纪时,意大利佛罗伦萨的一些历史学家,如雅科波·纳尔迪(Jacopo Nardi,1476—1563)、弗朗切斯科·圭恰尔迪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1483—1540)等人率先赋予“革命”以政治内涵。他们在著作中使用rivoluzione一词或其变体revoluzione来指称美第奇家族在佛罗伦萨统治的频繁更迭,并认为这种变动具有周期性地向过去的政治制度回归的特点。在他们看来,1494年美第奇家族被放逐,即意味着佛罗伦萨又回到了之前更民主的共和政体,但当1512年美第奇家族重新执掌政权时,佛罗伦萨又恢复了1494年之前的僭主统治。同样,1527年美第奇家族被再次放逐后,1512年之前在佛罗伦萨运行的共和制得以再度出现。这种循环往复的政治变动,与天体的运动之间确实有相似和可比之处。到17世纪40年代,因目睹欧洲各地频仍的战争、内战和政治动荡,一些意大利尤其是威尼斯历史学家最早使用rivoluzione的复数形式rivoluzioni来描述此类历史事件,并撰写了相关的著作。比如,卢卡·阿萨里诺(Luca Assarino,1602—1672)的《加泰罗尼亚革命》(Delle rivoluzioni di Catalogna,1644)、比拉戈·阿伏伽德罗(Giovanni Battista Birago Avogadro,1600—1684)的《葡萄牙王国革命史》(Historia delle rivoluzioni del regno di Portogallo,1646)、亚历山德罗·吉拉菲(Alessandro Giraffi,生卒年不详)的《那不勒斯革命》(Le rivoluzioni di Napoli,1647)、普拉西多·雷纳(Placido Reina,?—1671)的《巴勒莫的革命》(Delle rivoluzioni della città di Palermo,1649)等。

这一时期,rivoluzioni一词开始具有线性的、剧烈的政治变动的含义,比如王国的兴衰、朝代的覆灭等,逐渐接近“革命”的现代意涵。不过,该词在当时基本只出现在著作的标题中和开篇部分,或者以大写的方式印在扉页上,正文中则很少使用或几乎不用,这很可能只是作者或出版商的一种营销噱头,为了增加图书的卖点而已。比如,前引比拉戈·阿伏伽德罗《葡萄牙王国革命史》初版标题只作《葡萄牙王国史》(Historia del regno di Portogallo),“革命”一词完全系盗版者所加。1652年,阿伏伽德罗又从拉丁文翻译了一本讲述英国内战的小册子,译者本人并没有在书中使用rivoluzioni一词,反倒是出版商在该书的介绍中将其主题概括为“描述几个世纪以来可能是最重大的一次国家革命的起源”。

这种情况说明,rivoluzioni作为一个新词尚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人们在习惯上还是经常使用传统的sollevazioni(起义)、ribellioni(叛乱)、cambiamenti(变化)、mutazioni(突变)等词。比如,在威尼斯历史学家加莱亚佐·瓜尔多·普里奥拉多(Galeazzo Gualdo Priorato,1606—1678)出版于1648年叙述法国投石党运动的《法兰西革命史》(Historia delle revoluzioni di Francia)中,作者只是在序言的第一句话中使用了rivoluzioni一词:“在我们这个时代因世事变迁而产生的变化中,我认为没有哪一种变化比法国晚近所发生的一系列革命更值得我们铭记,或者更能满足我们的好奇心。”同样的例子也见于另一位威尼斯历史学家马乔里诺·比萨齐奥尼(Majolino Bisaccioni,1582—1663) 1653年的著作《近期内战史》(Historia delle guerre civili di questi ultimi tempi)。该书记述了西欧过去12年发生的叛乱,作者在全书的第一段中直言:“在我看来,如果有什么历史著作对君主有益的话,那种描述人民中的各种革命或暴力骚动的著作应当最有用……人民的革命往往是大臣们恶政的结果。因此,我决定写下在我有生之年发生的众多的人民反叛,它们可以被合理地称为国家的地震。”

但在此后,rivoluzioni一词的使用开始增多,出现了与旧有的表示政府或统治更迭的术语并用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rivoluzioni一词除了有“大变”、“巨变”之义外,依然保留了向旧有的秩序回归的内涵。威尼斯学者吉罗拉莫·布鲁索尼(Girolamo Brusoni,1614—1686)在1659年出版的论国家革命的著作中,就用rivoluzioni一词指称英国1642年至1651年间的内战。布鲁索尼认为,内战结束后克伦威尔作为护国主所获得的权力要远远大于国王,其统治比暴君统治更加独裁,因而重新回到了过去的旧制度中。可以说,在17世纪40年代意大利历史学家用rivoluzioni指称政治变动并写下相关著作之前,西欧各国尚未出现用各自语言中复数的“革命”为标题的著作。

在英国,revolution一词获得政治变动的含义大致是在1648年。这一方面是受到了意大利学者在同样含义上使用rivoluzioni一词的影响,其时亚历山德罗·吉拉菲的《那不勒斯革命》一书已经流传到了英国,并由后来成为詹姆斯二世王家史官的詹姆斯·贺维尔(James Howell,约1594—1666)于1650年译成英文。另一方面,英国当时正处于内战之中,一些学者希望通过了解其他国家所发生的类似事件为英国当下所面临的政治危机提供借鉴。1648年,在伦敦刊印了一篇作者不详的论君主制兴衰的短文。文章提出,英国的混合君主制是有史以来最好的政体,并在下面一段文字中使用了“革命”一词:“如果上帝秘密安排的毁灭之日来临的话,那些伟大的君主和政治家仅凭他们的智慧、权谋、勇气以及战士们的力量,是不可能阻止共和国和君主制发生变化和革命(revolutions)的。” 显然,“革命”在这里的意思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由神意所决定的政治变化。同一年,英国天文学家和占星家安东尼·阿斯卡姆(Anthony Ascham,1614?—1650)也在他的小册子《论政体的混乱与革命》(Of the Confusions and Revolutions of Governments)的标题中使用了“革命”一词。在这本小册子中,阿斯卡姆主要是劝说英国人去拥护议会所建立的共和政体。在他看来,政体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制,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差别不大,因为它都有权颁布法律、征税、判决生死、发动战争或缔结和约。当因政体发生改变而带来的新奇性消失后,人们没有理由拒绝新政体的统治。值得注意的是,阿斯卡姆同样认为议会所建立的政权代表了天意,是人们无法阻止的,因而是“革命”的。

可以看出,在17世纪中期英国内战的背景下,“革命”首先延续了以往的含义,意指一种政治变动。其次,更重要的是,“革命”是上帝旨意的表达,因而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左右的。不过,随着内战结束后克伦威尔独裁政权的建立,尤其是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革命”一词中向着旧制度回归的含义得到强调。雷蒙·威廉斯在分析“革命”一词在英语中的语义变化时也指出,17世纪“革命”一词在表示政治变化方面,与该词过去的意涵有所重叠,即周期性的恢复(restoration)旧有的政治秩序之意,但其主宰力量是上帝(Providential)而非命运女神(Fortune)。因此,“革命”较之之前用于表达同类意思的rebellion(叛乱)一词,更具正面含义:rebellion是破坏法律,而revolution是推翻暴君。或者说,revolution中的周期性含义意味着恢复或革新之前的法定的执政当局,与rebellion一词中所带有的不正当地反对执政当局的意涵不同。

上述“革命”一词在英语语境中的含义和变化与意大利的情形较为相似,这与西语中“革命”一词的本意均指天体的旋转运动有关。不过,威廉斯也特别强调了revolution一词所获得的政治含义也受到了英语中一个词形与之接近的单词revolt的影响。威廉斯指出:revolt(反叛)在英文里从一开始就具有政治上的意涵,同时也兼具滚动或旋转的意思。但revolt一词语义的变化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物理学意义上的力量的高低分布。从执政当局的观点来看,revolt就是下层对抗上层,是对正常政治秩序的颠覆、破坏。另一方面来自于“命运之轮”(Wheel of Fortune)的意象,即命运之轮的旋转决定了人生的上下起落,进而也决定了公众活动的变化。因此,威廉斯认为,revolution意涵的变化至少部分来自于revolt。可见,英语中“革命”一词的内涵除了来自天文学意义上的水平的循环、旋转外,也与英语特定语境中revolt一词所具有的上下旋转或自上而下跌落的含义密切相关。

经过17世纪中期英国的内战,“革命”一词具有了较为明确的内涵,即循环式的政治变动。这一特点在内战结束后霍布斯创作于1668年的《贝希摩斯》中,有着最为形象和全面的概括。《贝希摩斯》以两位对话者在内战结束后,重新回顾和梳理1640—1660年间,从查理一世召开长期议会开始到查理二世恢复斯图亚特王朝统治为止的内战历史展开,向读者们分析和勾勒了内战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在《贝希摩斯》一书的结尾处,年幼的对话者总结了他称之为“革命”的这次内战的总体脉络:

在这一场革命中我看到主权权力的循环运动,从已故国主,经过两个篡权者,传递到他的儿子手中。这一主权(暂且不提军官委员会的权力,它只是暂时的,而且是代为行使)从国王查理一世传到长期议会,然后到残缺议会,又从残缺议会到奥利弗·克伦威尔;接着又从理查德·克伦威尔回到残缺议会,再到长期议会,最后到国王查理二世——愿主权权力在他手中永世长存。

从中,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国王权力被夺取后被渐次传递,最后又以相反的路线一步步重新回到国王手中的过程。

而在创作于内战期间即1651年的《利维坦》中,霍布斯在最后一章中描述了教会是如何逐步夺取国家的权力,这一权力后来又如何被国家收回的过程。首先是教会夺取权力的过程,共有三个阶段:第一,长老取得了将普通教徒开除教籍的权力,这给基督徒的自由打上第一个结;第二,主教获得了管辖地方长老的权力,这是给基督徒的自由打上的第二个结;第三,罗马主教取得了管辖帝国所有主教的权力,这是最后一个结,教会由此完成了对权力的“全部综合与建构”(the whole synthesis and construction)。其次是教会的权力被解析(analysis)或消除(resolution)的过程,也有三个阶段:第一,教皇的权力被伊丽莎白一世全部解除,这样便解开了第一个结;接着,英格兰的长老解除了主教的权力,于是便解开了第二个结;最后,长老的权力也被剥夺,第三个结也被解开了,人们又回到原始基督徒的独立状态。这六个阶段正好也是普通民众或基督徒的权力从失去到重获的过程。

马克·哈特曼认为,霍布斯在《贝希摩斯》结尾处列出的内战期间国家权力转移的过程,也可以用《利维坦》中所列出的权力变化的六个阶段加以概括,从而形成一个对称的完美循环。首先是国王权力被剥夺并转移的过程:国王→长期议会→残缺议会→护国主;其次是逆向的权力重新回归国王手中的过程:护国主→残缺议会→长期议会→国王。这就是霍布斯所说的“革命”中的“主权权力的循环运动”(a circular motion of the sovereign power)。在哈特曼看来,《贝希摩斯》中的“革命”类似于《利维坦》中权力被“综合”以及被“解析”的模式,也就是经篡夺而来的权力被集中以及被消解的过程。不过,霍布斯却认为,这种循环并不只是一种简单地向过去统治形式的回归,因为复辟的君主制是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之上的。霍布斯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除了他的保王倾向外,还因为他的政治思想与自然哲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曾谈到创立和维持共和国需要一种技艺,这种技艺存在于某些法则(rules)之中,就像算术和几何中的法则一样,而不是像打网球那样只在于实践。并且,这些法则需要“好奇心或方法来发现”。也就是说,管理国家的技艺并非来自一般的经验,而是从经验中提取的科学的、理性的法则。霍布斯接着论证,国家的解体往往不是因为外界的暴力(可以理解为“革命”),而是因为内部的失调,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就是要求人们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如果人们果真能运用其自认为具有的理性的话,那么他们的国家便至少也可以免于因内发疾病而死亡。” 对此,霍布斯希望人们在吸取过往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勤勉的思考,发现使“国家的结构除了受外在暴力的作用外可以永远存在的理性原则(principles of reason)”。

在《贝希摩斯》中,霍布斯借助两个对话者之口,更加明确地谈到了理性、科学、国家、公民服从之间的关系:

A:但要治理共和国,只具备才智、远见或是勤奋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绝对可靠的法则(infallible rules),以及关于公平和正义的真正的科学(true science of equity and justice)。

B:如果确实是这样,那在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任何一个共和国,不论是君主制的、贵族制的,还是民主制的,能未经历改变或叛乱而长久维系。这些叛乱不是想改变政府,就是想改变统治者。

A:确实如此……这些都是因为缺乏普通民众应关注的正义规则。如果民众在每场叛乱一开始就知道这些规则的话,一旦政府建立起来,那些野心勃勃的人就绝不会再有希望扰乱它。因为没有人帮忙,野心什么也做不了,而如果普通民众都接受了关于他们义务的正确原则的谆谆教导,野心也就不会得到什么人的帮助。

正是基于这些科学和理性的法则,霍布斯认可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因为它满足了霍布斯政治科学的需求,因为新的议会赋予国王权利的行为“比任何以主权名义而进行的论证对于人民都更加有指导意义,因此能更有效地打消今后所有心怀不轨的煽动者的野心”。

从霍布斯的论述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另外一个很重要的观念,那就是掌握了科学、理性的法则后,就会避免“革命”的发生。这说明,与之前的“革命”观念相比,主宰革命的力量已经不再是上帝或天意,而是理性和科学,或者是作为自然神的上帝,革命因而是世俗性的。正如克里斯托弗·希尔在总结1640—1660年的英国内战时所说:“人类思想的一场伟大革命可以追溯到这几十年—平等派、霍布斯和哈林顿总结出了那条普遍认识,即政治问题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讨论和辩论来达成;公用事业和权宜之计的问题比神学或历史更为重要,古物研究或遍查圣经都不是共和国带来和平、秩序和繁荣的最佳方式。这是一场伟大的知识革命,我们很难想象在它诞生之前人们是如何思考的。”就其所拥有的理性、世俗性等特征而言,经由17世纪中叶的英国内战,revolution向现代意义上的“革命”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尽管包括从英国内战到光荣革命在内的一系列相关的政治事件也被称作“革命”,但一般认为,法国大革命才是第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革命。关于法国大革命与英国革命之间的不同,埃德蒙·伯克在1790年2月9日,也就是法国大革命发生后不久于下议院发表的关于军队预算的讲话中作出了明确的区分:

事实上,我们的革命(正如人们这样称呼的)和法国的革命,在几乎每一个细节上,在整个处理的精神上,都是完全相反的。在我们这里,这是一个合法君主试图获得专制权力的例子—而在法国,则是一个专制君主,不论其出于何种事由,意欲使其权力合法化的例子。一个需要抵抗,另一个需要管理和指导;但在这两个例子中,国家秩序都不应该被改变,以免政府被摧毁,而只应加以纠正和使之合法化。……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我们所做的事实上不是发动革命,而是阻止革命。……我们没有损害君主制。人们或许可以看到,我们大大强化了它。国家保持着同样的等级、同样的秩序、同样的特权、同样的特许权、同样的财产法则、同样的服从关系,以及同样的法律、税收和地方行政规则;还有同样的上议院、同样的下议院、同样的法人和同样的选民。

从伯克在讲话中不厌其烦地列举革命后英国在各方面均保持原状或未加改变的措辞来看,革命最重要的后果同时也是革命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国家政权、社会结构、意识形态等各方面发生的全面的、彻底的、剧烈的变革。

对于革命的这一特征,许多现代研究者都作出了总结和概括。克莱恩·巴林顿认为,“革命”的一个最常见的用法,就是指突然或显著的变化(change)。西达·斯考切波也看到:“社会革命是一个社会的国家结构和阶级结构都发生快速而根本转变的过程;与革命相伴随,并部分地实施革命的是自下而上的阶级反抗。……社会革命的独特之处在于,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以一种相互强化的方式同时发生。而且,这些变化的发生要通过剧烈的社会政治冲突来实现,阶级斗争又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同样,在塞缪尔·亨廷顿为革命所下的经典定义中,“革命是对一个社会居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和神话,及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领导体系、政治活动和政策,进行一场急速的、根本性的、暴力的国内变革(change)”。从由暴力导致的剧变、大变的角度看,人们对于现代革命的感觉和体验基本都来自法国大革命。

关于法国大革命这一显著特点,同时代的一些亲历者深有体会。1793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不久,旧贵族出身的保皇派夏多布里昂流亡伦敦,并开始创作其处女作《试论古今革命》。夏多布里昂写作该书的目的,原本是希望通过将法国大革命与欧洲历史上的诸多革命进行平行对比,进而证明“日光之下,并无新事”这一古训的正确性,即法国大革命并非“史无前例”,而是大有前例可循,因为它的人物和特点都是以往革命的再现。据此,人们就可以整理过往、演绎结果,获得解决当下问题的经验。夏多布里昂直言:

在法国革命中出现的大多数新情况实际上几乎都已在古希腊出现。因此,我们拥有重要的真理,那就是,人类的手段和才能是如此虚弱,以至于只能不断重复;人在圈内移动,穿越这个圆圈的一切尝试都是徒劳;事件并非由人定,它们似乎产生于反复无常的命运,并且不断重复;因此,我们可以制作出一张表格,把国家史上所有想象得到的事件全部包含在内,并将其归纳成精确的数字。

夏多布里昂的革命观无疑是17世纪的,依然秉持着革命循环往复、由神意或命运所决定等特征,但其中也蕴含着一些理性的因素。他似乎希望像霍布斯那样,借助一种科学手段,比如统计学,来找到革命的一般规律。正如莫里斯·勒加尔(Maurice Regards)所评论的:“夏多布里昂将革命和天文学术语联系起来,认为政治制度、人物和事件就像行星那样以固定周期交替出现,所遵循的科学规律是可以总结归纳的。”不过,晚年的夏多布里昂也意识到了这种近似于“时代错置”(anachronism)的类比方法的牵强与可笑。1826年,在为《试论古今革命》一书全集版所写的前言中,夏多布里昂认为该书并没有完成他当时所设定的目标,因为法国大革命的特殊性,已经超出了他对“革命”的一般理解。而革命事态发展之迅猛、变动之剧烈,也是以往任何经验都无法认知和把握的:“常常,晚上就要把白天的草稿涂掉:事件跑得比我的笔迅速;突然一个革命让我所有的对照都变成谬误。”

对政治史特别是革命史始终非常关注的马克思,对于法国大革命同样抱有极大兴趣。马克思在1844年初曾有过撰写法国大革命历史的想法,他希望以1792年9月到1795年10月这一关键时期作为考察的重点。当时,法国正处在集司法、行政和立法诸权力于一身的国民公会的统治下,马克思试图在国民公会的运转中找到国家与市民社会在现实中发生彻底分离的原因。为此,他阅读了大量著作并作了详细的笔记。但是,到1844年7月时,马克思却放弃了这一计划,因为马克思发现这一时期的法国大革命变幻莫测、波诡云谲,充满了变化和不确定性:先是吉伦特派当政,然后是雅各宾派专权,接着是热月党人的政变。马克思对此有过形象的描述:“在第一次法国革命中,立宪派统治以后是吉伦特派的统治;吉伦特派统治以后是雅各宾派的统治。这些党派中的每一个党派,都是以更先进的党派为依靠。每当某一个党派把革命推进得很远,以致它既不能跟上,更不能领导的时候,这个党派就要被站在它后面的更勇敢的同盟者推开并且送上断头台。革命就这样沿着上升的路线行进。”在马克思看来,革命中暴烈的事态变化,加之掺杂其间的大量人性、情感、意外等偶然因素,是很难让人们在事后撰写一部理性的革命史,马克思因而转向了比政治层面更具理性的经济领域的研究。阿兰·梅吉尔对此有过令人信服的评论:革命的剧烈变动所带来的不可预测性和偶然性,违背了马克思看待人类历史发展的理性准则,这是马克思最终放弃撰写一部法国革命史的主要原因。

不论是夏多布里昂还是马克思,他们在完成或者放弃对法国大革命历史的撰写时,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那就是革命是急速变化的。对夏多布里昂来说,这种急速的变化打破了古今革命之间的延续性,让他无法从以往革命的经验中理解和解释这场革命。对马克思来说,这种急速的变化则让他难以预测未来,革命俨然成为打断历史“直线运动”的“关节点”。显然,自1789年以来,“变化”已经成为现代革命观念的一个核心内涵,这是它区别于以往的革命观念的一个重要特征,也使得革命失去了其原初的含义。但与此同时,变化中也孕育了一种新异性,意味着新时代、新纪元的到来,也意味着与过去的断裂和重新开始等意象。汉娜·阿伦特恰如其分地指出:“用暴力和变革来描写革命现象都是不够的。只有在变革的发生意味着一个新的起点,在暴力被用来构成一个完全不同的政府形式,并导致形成一个新的政体时……才谈得上革命。”

法国大革命的这种新异性以及它与过去的决然断裂,直到革命发生近70年后的1856年,依然让托克维尔感到震惊:“1789年,法国人以任何人民所从未尝试的最大努力,将自己的命运断为两截,把过去与将来用一道鸿沟隔开。为此,他们百般警惕,唯恐把过去的东西带进他们的新天地;他们为自己制订了种种限制,要把自己塑造得与父辈迥异;他们不遗余力地要使自己面目一新。”黑格尔更是从人的精神和意识的根本性转变方面,阐述了法国大革命对于创造一种新的世界观的重要意义:“但是直到现在,人类才进而认识到这个原则,知道‘思想’应该统治精神的现实。所以这是一个光辉灿烂的黎明,一切有思想的存在,都分享到了这个新纪元的欢欣。一种性质崇高的情绪激动着当时的人心;一种精神的热诚震撼着整个世界……”

至此,革命所蕴含的“变”(change)与“新”(new)的意涵,最终赋予法国大革命及后来的所有革命一种时间向度,即革命是向前发展的,指向了未来。虽然这种未来的愿景是模糊的,甚至一开始是不切实际的,但它却点燃了人们无穷的想象力,推动人们去实现革命的目标。在法国大革命之后,许多革命都为自己定下了一个基本任务,即摧毁旧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一整套思想、感情、习惯和道德上的附属物。总之,革命不希望再重演过去,它力求摆脱历史的束缚,甚至逃离历史,哪怕是以剧烈和暴力的方式。革命因而就如弗朗索瓦·孚雷所言,它成为一个绝对的开端,历史的一个零点,充满了有待未来完成的大业。马克思在评价1848年的欧洲革命时,也明确指出了革命的这种未来导向:“19世纪的社会革命不能从过去,而只能从未来汲取自己的诗情。它在破除一切对过去的迷信以前,是不能开始实现自己的任务的。从前的革命需要回忆过去的世界历史事件,为的是向自己隐瞒自己的内容。19世纪的革命一定要让死人去埋葬他们的死人,为的是自己能弄清自己的内容。”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面向未来的革命将创造新的历史,或者就是历史本身。

革命获得一种指向未来的时间向度,其实也就是科塞勒克所谓的概念的“时间化”(temporalization)的过程。经历这样一种转变,革命一词被抽象化、总括化,成为一个“集合单数”的概念。“革命”一词不再像17世纪早期那样,以复数的形式使用,指某些具体的、不同的革命。相反,“革命”开始以单数的形式出现,从其内部统合了所有个别的革命进程,从而上升为一个特定的和总体性的范畴。正如科塞勒克指出的:“革命成为一个元历史概念,与其自然起源完全分离……换句话说,革命获得了一种超验的意义,不仅成为知识的调控原则,而且成为所有被卷入革命中的人的行为的调控原则。自此以后,革命进程与一种既受革命进程制约又反过来对它产生影响的意识,不可分割地同属于一个整体。现代革命概念所有更丰富的特征都是在这种元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这种总体化的革命观念开启了一个新的“期待视域”,它吸引更多有着坚定革命信念的人参与其中,并导致“能够进行政治斗争的人成十倍以至成百倍地迅速增加”。用詹姆斯·比林顿的话说就是,革命已经成为19世纪的世俗宗教。从此,革命告别了罗宾汉式的侠盗、乡间的秘密会社、各种千禧年运动式的农民起义、前工业化都市的暴民与暴动、劳工阶级的宗教门派等“原始”和“古朴”的形式,迎来了以知识分子为主的职业革命者参与并领导的现代模式。

最终,这种代表了总体性的、具有坚定信念的革命观念,让革命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获得一种具有无限可能的普遍性。在空间上,革命意味着一场世界革命,肩负解放全人类的重任;在时间上,革命意味着一场永久革命,在实现其全部目的之前绝不停止。革命也因此超越其发源地,向欧洲以及西方文明之外的所有地区传播。革命进而成为普遍历史的一部分。



在19世纪乃至20世纪上半叶的所有现代革命中,几乎都可以看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子。对于法国大革命的全球性影响,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指出,在同时代的所有革命中,只有法国大革命是世界性的。它不仅为日后所有的革命提供了榜样,其教训也融入到现代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中。西达·斯考切波同样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一个真正世界历史性的事件,对于所有意欲理解由民主制、官僚制、民族国家、国际战争构成的全球时代的政治模式和意义的人们来说,法国大革命是他们共同的财富。不过,对于法国大革命及其所孕育的现代革命的普遍原则的大多数理解,基本都是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展开的。也就是说,革命通常被看作是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彼此对立的两个群体或阶级之间的冲突。比如,为争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双方。然而,在现代革命中还有这样一类革命,它不是发生在一国之内,而是发生在两个国家—更准确地说发生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对抗的双方分属于不同的民族甚至种族,带有强烈的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的性质。这类革命波及人数之多、涵盖地区之广,使之更具崇高性、鼓动性和持久性。正是借助这类革命,源自法国大革命的现代革命理念才真正全球化,获得了世界历史意义。

在所有这类革命中,海地革命因为最早爆发而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和象征意义。1791年8月,在法国大革命发生两年后,位于加勒比海伊斯帕尼奥拉岛上的法国殖民地圣多明克发生了黑人奴隶起义。在革命爆发前,法国人已经在圣多明克经营了一百多年,并把这里打造成法国乃至新世界最富有的殖民地。因此,当殖民当局获悉黑人奴隶正在密谋焚烧种植园并计划杀掉所有白人时,他们根本不相信这些没有受过教育的黑人奴隶能够谋划出这样的方案,更不相信这些长期为奴的黑人能够组织起来推翻他们的主人。但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海地的黑人奴隶不仅成功发动了起义,而且将之发展成一场持续13年之久的革命,并在这一过程中先后击败了当地的法国殖民者、路易十六的军队、西班牙入侵者、英国人的干涉甚至拿破仑的远征军,最终于1804年1月1日宣布成立海地共和国。

海地革命因其独特性而有着丰富的诠释空间:它是历史上唯一成功的奴隶起义,是第一场黑人推翻白人统治者的斗争,是拉丁美洲独立战争的先声,是最为激进的反对奴隶制和种族歧视的运动……当然,海地革命的残酷性和暴烈性也丝毫不亚于法国大革命。1801年底,拿破仑派出大军远征圣多明克,试图恢复白人的统治并重建奴隶制,这引发了黑人奴隶的强烈反抗并开启了海地革命最暴力的阶段。不仅法国军队被击败,岛上的白人居民也几乎被屠杀殆尽。不过,海地革命的真正贡献在于它为现代革命提供了全新的内涵。在这场革命中孕育而生的反殖民主义、反帝国主义、反种族主义、普遍人权等理念,不仅是以往发生在民族国家内部或具有“内战”性质的革命所不具备的,而且也伴随着革命影响的扩散,成为19世纪以来发生在欧洲各帝国内部以及欧洲之外的革命的基本原则。

1789年8月,当国民议会公布《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时,这里的“人”或者“公民”显然并不包括法国国内和殖民地的黑人奴隶。一个明显的例子是,1789年7月—就在巴士底狱被攻占的前几天,圣多明克的一些种植园主来到巴黎,希望新成立的国民议会能够接受来自加勒比海地区的二十名代表。这一数字是依据法属加勒比海各岛屿的人口计算出来的,其中黑人奴隶和有色人种的人口也被计入其中。面对来自殖民地代表的请求,不久后将在国民议会上宣读《人权宣言》的米拉波当即表示了反对,因为他认为黑人和有色人种是役畜,是“非人”:“如果殖民者想把黑人和有色人种也算作人,那就让这些人先获得选举权吧;所有人都可以是选民,所有人也都可以被选举。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们请他们注意,在按照法国人口来分配代表的人数时,我们没有考虑到我们的马的数量,也没有考虑到我们的骡子的数量。”米拉波的这一言论其实反映了革命的一个悖论,即法国大革命所宣扬的各种原则在法国之外,在白人之外是否还有效?

沃勒斯坦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看到,圣多明克的法国白人移民者利用国内的革命原则不断加强自治权的行动,直接引发了黑人的革命意识,但是当海地革命出人意料地迅速展开时,所有曾经的革命者,不论是拿破仑、英国人还是美国和拉丁美洲的白人移民革命者都千方百计地试图摧毁或至少遏制这些现在的革命者。革命的精神到底何在?它是普世主义的还是仅仅为了满足国内的阶级利益?它是超越种族的还是局限于民族国家之内?海地革命的爆发,显然有助于从外部推动法国人去反思这些革命的悖论。1793年6月,圣多明克最大的城市法兰西角(Cap Français)在法国军队和海地黑人的冲突中被焚毁。这场自革命爆发以来最大的暴力事件给法国国内带来极大的震动,最终导致1794年2月国民公会宣布废除奴隶制。不过,废奴法令在当时只得到了有限的支持,比如以罗伯斯庇尔为首的公安委员会更关心的是对英国的战争以及国内的政治对手。而且,废奴法令并不彻底,更像是权宜之计—它只废除了加勒比海地区殖民地的奴隶制,其他殖民地的奴隶制直到1848年才废除。此外,废奴法令的颁布更像是仪式层面的,比如在更名为“理性圣殿”的巴黎圣母院进行庆祝,为来自圣多明克的黑人国民公会议员让-巴普蒂斯特·贝雷(Jean-Baptiste Belley,1746—1805)绘制全身肖像等。但是,无论如何,废除奴隶制所产生的震撼效应,却是深远的和难以估量的。

1807年,在海地宣布独立三年后,黑格尔出版了《精神现象学》一书。在这部书中,黑格尔提出了著名的“主奴辩证法”,其灵感就来自海地黑奴反抗白人主人的斗争。所谓的“主奴辩证法”是指,当同为自为存在的两个自我意识发生对立时,双方会发生一场较量,最终的结果会产生一种主奴关系:其中拥有独立意识的一方是主人,拥有不独立意识的一方是奴隶。黑格尔详细地描述了这一过程:

双方都是自我意识……它们通过生死较量来考验自己和对方。它们必须进行这个较量,因为双方都必须把各自的自身确定性(即确信自己是一个自为存在)在对方那里和自己这里提升为一个真理。唯有冒着生命危险,自由才会经受考验……诚然,即使一个个体不敢去冒生命危险,我们仍然承认它是一个个人,但在这种情况下,它并没有获得“承认”的真理,因为它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我意识得到承认。双方都必然希望置对方于死地,同样,双方都冒着生命危险。双方都不再认为对方就是它自己。……每一方都必须直观到对方的存在是一个纯粹的自为存在,或者说是一个绝对的否定。

尽管研究者通常认为,黑格尔关于主奴关系的隐喻来自西方的哲学传统,但苏珊·巴克−莫斯坚称,主奴关系的建构受到了海地革命的影响。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虽然只字未提海地革命,但巴克−莫斯强调,黑格尔从他经常阅读的杂志《密涅瓦》(Minerva)上了解到了海地革命的详情。《密涅瓦》杂志从1792年开始报道圣多明克的革命,并在1804年秋至1805年底这一整年时间里,刊发了总篇幅超过100页的系列文章,包括原始文献、新闻摘要、目击者口述等。这些文字不仅向读者介绍了圣多明克的独立斗争,而且讲述了此前十年发生的事件。巴克−莫斯据此指出:“毫无疑问,黑格尔了解现实的奴隶,了解他们的革命斗争。在他的学术生涯中或许最具政治性的文字表述中,黑格尔把海地发生的轰动事件,作为他在《精神现象学》中的论证的关键。加勒比海奴隶反对主人的这场实际和成功的革命,是相互承认的辩证逻辑成为世界历史主旋律的时刻,是自由的普遍实现的故事。”

而在1821年的《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再一次谈到了奴隶制与自由。在该书第57节的补充部分,黑格尔说道:

如果人们坚持人自在自为地是自由的这一方面,那就是以此来诅咒奴隶制度。但是某人当奴隶,原因在于他自己的意志,这就像某个民族受到奴役,原因在于这个民族的意志一样。所以,不仅仅使人成为奴隶和奴役他人的人是非法的,而奴隶和被奴役者本身也是非法的。奴隶制产生于由人的自然性向真正伦理状态过渡的阶段,即产生于尚以非法为法的世界。在这一阶段非法行之有效并同样必然地正当其位。

显然,黑格尔对奴隶制进行了一贯且明确的谴责。但是,黑格尔也看到,由于奴隶制的存在,自由不能够仅仅依靠仁慈的主人赋予奴隶而获得,也不能通过表达虔诚的情感来实现。自由必须通过对主人的征服才能自主实现,奴隶必须迈出这一步。值得注意的是,在对第57节附释的笺注中,黑格尔提到了西印度的奴隶:“在西印度经常有奴隶非常愤怒,在一个岛上人们现在还能阅读到所有的年月并常常是长年累月地在谋反。”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黑格尔确实受到了海地革命的影响。

黑格尔的例子说明,两种对立的自我意识之间的生死较量,就是所谓的“追求承认的斗争”(struggle for recognition)。正是海地革命与法国大革命之间发生的对承认的斗争,而不仅仅是后者抽象的和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意识”,才使得一种糅合了两种革命观念的新的革命观念应运而生。这种新的革命观念将以往在欧洲语境中产生的变动性、总体性和普遍性与反帝国主义、反殖民主义、反种族主义,以及超越种族的自由、平等和人权统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总体性。而这种新的总体性将带来对革命观念更完整的理解,也使得革命观念具有了真正的普遍性。

如果说革命观念在欧洲语境中的演进,让人们可以从时间之轴上看到它的形成和变形,那么海地革命则促使人们从空间角度去思考现代革命观念的重塑与锻造。回顾革命观念在时间尤其是空间之中的“变形之弧”,人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现代革命观念不只是欧洲的产物,也不只是产生于欧洲的革命观念全球传播的结果,它是源自欧洲的革命观念与不同地方因素彼此影响、相互成就的混合之物。经过这一过程,革命观念既发生了不同于以往的变化,也增添了更为丰富和更具普遍意义的内涵。只有在不同的空间,与不同的地方因素进行协调,革命才会克服抽象的普遍主义(abstract universalism),获得一种更加真实的和具有实践意义的普遍性。对于那些后来的革命者来说,不论他们来自欧洲还是欧洲之外,革命既不是对过往经验的重复,也不是对欧洲经验的模仿。相反,革命是为了实现自身更为切实的目标。唯如此,革命者才能像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那样,“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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